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材料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應對照《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籌備到位后,登錄省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企業網上申請端http://218.87.21.74/jyxk/jyxkqy進行網上申報,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一式2份;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單位食堂需要提交開辦者的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證明文件);
3、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經營場所外設置的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使用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協議(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
4、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定期清洗消毒空調及通風設施,定期清潔衛生間的制度等);
(1)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需提供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需提供自動售貨設備定期檢查、維護制度。
(2)大型、特大型餐飲服務經營者,中央廚房經營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需提供關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
(3)申請通過互聯網經營的餐飲服務經營者、中央廚房經營者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需提供食品運送過程控制制度、食品運送記錄制度。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以及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情形的聲明;
7、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需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8、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的,應當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9、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應提供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
10、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1)食品安全管理員的測試合格證明復印件(取得國家或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于考核);
(2)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11、中央廚房另需提供:運輸冷藏車輛行駛證復印件、食品檢驗和留樣設施設備清單、檢驗人員學歷或資格證明以及用工合同、直接接觸成品的包裝材料的檢驗合格證明,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于300㎡。
12、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另需提供:運輸車輛的行駛證復印件、食品檢驗和留樣設施設備清單、檢驗人員學歷或資格證明以及用工合同。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于200㎡。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含騎縫章)。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在提交的復印件上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簽名或者蓋章(含騎縫章)。所有申報材料用A4紙打印(復印),并制訂封面,編制目錄,整理成冊。
食品經營許可證代理電話0791-88167085